广东省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前15分钟(预备铃响时)凭准考证、应考通知单、身份证进入规定的考场、试室,对号入座。
(二)考生进入试室除必要的文具,如铅笔、黑色字迹的圆珠笔、钢笔或签字笔、直尺、三角板、圆规、橡皮擦等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携带了违禁物品进入试室的,须听从监考员要求将违禁物品存放在指定地方。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试室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考生中的军人、武警和公安人员等不准携带武器和穿制服入考场。
(三)考生入座后,应将本人准考证、应考通知单、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
(四)考生迟到,不延长考试时间,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准进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准再进场续考、不准在试室附近逗留、谈论。
(五)考生领到试卷后,要先核对试卷上标明的课程名称、课程代号是否与自己所报考的课程名称、课程代号相符,检查有无缺页、缺题和字迹不清等现象,如有,应立即举手报告。凡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考生答卷前必须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写上或填涂本人准考证号、姓名、考场、试室、座位号和课程代号,此外,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凡错写、错涂或漏写、漏涂准考证号、姓名、座位号和课程代号的,试卷一律作废。
(六)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的要求作答。答题卡和采用计算机辅助评卷课程的选择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人工评卷课程的非选择题部分可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如作图题);采用计算机辅助评卷课程的非选择题部分,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卷纸的非选择题答题区域内作答。如解答中需要画表、作图或作辅助线,为确保答卷扫描清晰,可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描黑。禁止使用涂改液、改正纸、改正带。答案要写在试题下面的空白处或指定的位置,字迹要工整清楚;凡要求按空格书写的试题,一定要一格一字答题。不得将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或密封装订线内。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卷一律无效。
(七)考生进入试室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随便说话,不准随意离位走动,不准吸烟;不准夹带、旁窥、抄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换卷传抄;不准冒名顶替。对犯有上述违规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取消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推迟毕业、通报批评等处罚(详见《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
(八)考试期间,考生除因突发疾病经主考同意或交卷两种情况可离开试室外,不得以其他理由离开试室(包括上厕所)。
(九)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把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放在桌面上,然后有秩序地离开试室。试卷、答题卡、答卷纸和草稿纸均不准带走。
(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试室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的考生,交公安机关处理,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十一)考试期间,除监察员、本考场主考、本试室监考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试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